成功案例 (EB1A 通信工程)
客户: Z 先生
年龄:54岁
地区:中国北京
客户简介
Z先生早年毕业于中国某著名工科大学。毕业至今,他已经在通信工程(Communication Construction)领域摸爬滚打几十年,见证了中国手机移动通信从2G一直到5G的迅猛发展,个人逐渐成长为中国通信工程领域的技术和管理领军人物。
I-140主张
Z先生EB-1A申请了10个标准里面的5个标准:信誉卓越的领导角色(4项);通信工程领域重大项目的评审(2项);专业书籍和文章发表(4项,包括一本专业书籍和3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专业协会会员(1项);媒体报道(3项)。在提交前,客户特别担心,因为他是典型的理工男,为人低调,只是埋头钻研技术和提高业务能力,所以从来不参与行业中他认为是“玩虚”的评奖。并且,因为各种原因,他也没有办法提供高薪的必要证明材料。但是,我们律所在综合评估以后,认为就算是没有获奖和高薪,Z先生仍然有机会获得EB1A杰出人才的批准。
推荐信:3封(包括了政府和两家重点通信公司的技术大牛)
证据陈列:110项。
客户审批过程:当我们准备好客户的申请资料时,已经是2021年4月,而疫情却一直没有停歇的迹象,而且美国的疫情比中国还要严峻。为此,客户并不是特别着急立刻获得美国绿卡,所以我们建议客人以普通件递交申请。2021年4月8日,我们的案子递交到移民局。2022年5月23日,我们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在补件信中,该移民官认可了Z先生满足了三个标准:信誉卓越的领导角色、专业书籍和文章发表和媒体报道。但是,移民官却在运用第二步分析法中,无理地要求Z先生提供资料,证明他所满足的三个条件都有证据材料去佐证他已经上升到行业最顶尖的那一小群人的范围。所以,庞律师在回复RFE时,毫不客气的指出了移民官的这个错误。“ To do so would establish a different level of scrutiny that was not intended and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USCIS regulations set forth in your own letter.” 移民官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自做主张提高了一些不合法的额外要求,是严重的自相矛盾和错误。而移民官恰恰相反应该是综合所有已经满足的标准,去整体考虑申请人是否已经是符合杰出人才的第二步分析法的要求。移民局在8月10日收到我们的补件回复。估计也是意识到移民官在审核案子中的错误,移民局于2022年9月1日,批准了Z先生的杰出人才EB1A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