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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结婚绿卡


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其外籍配偶能够获得移民利益。通过婚姻申请绿卡,是移民美国最为快捷方便的一种途径,因为这种方式没有名额限制,是不需要排期的。

 

合法有效的婚姻

由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移民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这种婚姻绿卡很容易被滥用。美国国会还专门制定并通过了移民婚姻欺诈法案,企图杜绝婚姻绿卡中的欺诈行为。因此,以婚姻为基础的移民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 美国或外国的有效婚姻

一般而言,婚姻的合法效应取决于婚姻缔结所在地的法律。婚姻缔结所在国家的州法、联邦法认为有效的婚姻都被美国联邦移民法律承认。但外籍者想要通过婚姻获得移民利益时,移民局一般会通过以下因素进行考虑:

1.婚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条件;

2.双方中任意一方是再婚的,以前的离婚必须合法有效;

3.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必须承认该婚姻的合法有效;

4.婚姻存续。

        婚姻的存续并不要求婚姻双方必须居住在一起,但夫妻双方必须没有合法终止婚姻关系。但是,在一些合法分居自然导致离婚的州,婚姻会因为分居而被认为不再存在。

        但是,在婚姻缔结地被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也可能不会被移民局接受,如:

        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不能作为家庭移民的基础,除非当事人的事实婚姻被居住地或上一个居住地的法律承认。

        2.旧式婚姻

不是按照当地的法律程序,而只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缔结的婚姻不能成为家庭移民的基础,旧式婚姻之后被当地的民政或法律等相关部门认可的除外。

        3.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婚姻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婚姻不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但是,在这样的婚姻中,第一次婚姻的家庭成员可以享受既得的移民利益。

  4.近亲婚姻

近亲婚姻也就是指亲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近亲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居住的州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居住的州的法律认为近亲婚姻是犯罪,那么,即使这个婚姻在其缔结地被认为是合法的也不能被移民法接受。

  5.代理婚姻

代理婚姻就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没有出现在对方面前的婚姻。代理婚姻一般不被移民法承认,除非这个婚姻后来成为了现实。但是,在一方是美国公民的情况下,代理婚姻中的另一方可以作为未婚夫/妻享受移民利益,如申请K-1签证。


  • 同性者间的有效婚姻

美国联邦法院在2013年6月26日投票通过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在同性恋者结婚的情况下,移民官员将审查婚姻缔结所在地的法律,以确定该所在地的法律是否认同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婚姻是否有效。若同性婚姻缔结者居住在婚姻缔结所在地之外,且该居住地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有效性,移民官员将审查婚姻缔结地法律以判断婚姻是否有效。居住地所在州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和政策并不会影响移民局认可婚姻是否有效。

  • 涉及跨性别者的有效婚姻

移民局认同涉及跨性别者婚姻的有效性,前提是婚姻缔结所在地的州或当地法律认同该婚姻是有效的,只要不涉及上述所列举的例外。

 

有效的国外离婚以及后续的再婚

在国外有效的离婚取决于该外国认可离婚的离婚法律以及再婚申请人所在的美国州的互惠法律的相关解释。若根据外国法律,离婚并非是最终有效的,那么为移民目的而与美国公民再婚也是无效的。

移民官应确保移民处理离婚的法院有管辖权处理该类案件。外国离婚法律仍允许下达最终法院令即使申请人已不居住在该国。但是,在美国的一些州既不承认该外国离婚,也不提供互惠。申请人及其前配偶在离婚时的居住地对于决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至关重要的。

 

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所有情况下,申请人有责任证明他或她与其美国公民配偶的婚姻在移民法要求的时间内是合法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必须提交入籍申请时附带证明婚姻合法有效的官方民事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结婚证书是婚姻合法性的初步证据。在对该民事记录的真实性有疑问时,移民官员有权要求提交原件。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美国公民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移民法的相关概念里,配偶属于直系亲属。公民配偶的移民程序如下:

1. 如果外籍配偶以一种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待在美国

申请人(公民) 就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而外籍配偶自己可以同时为自己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需要在境外完婚的话,则需要申请人(公民)为配偶申请K-3签证入境。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必要的材料申请,都必须在美国境内完成,此后,USCIS则会将所有的申请材料邮寄到申请人配偶所在国家的地址。收到材料后,就可以预约当地大使馆面签。

2. 如果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

申请人(公民)需要为其配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CP)申请。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的绿卡持有者。

 

美国绿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家庭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二类优先(A)。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        如果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已经以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

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之后,外籍配偶要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时候,申请I-485身份调整。在等待期间,外籍配偶要保持一个独立的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2.        如果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

绿卡持有者需要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CP)申请。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绿卡持有者。

 

婚姻绿卡的申请材料

1.        两寸护照照片:公民家属2 张,受益人(绿卡申请人)8 张。

2.        公民护照首页复印件,入籍证书,美国出生证。

3.        受益人出生证公证。

4.        受益人护照签证页和入关盖章页 。

5.        经济担保人护照复印件,最近三年tax returns, W2s。

6.        体检报告,由移民局授权的体检医生出局,信封封口,不能打开。

7.        结婚证,结婚证公证。

8.        离婚证公证(如果有婚史)。

9.        家庭照片,结婚照,两人合照 。

10.     写有两人名字的共同银行账号,水电费单,保险,房租合同或房产拥有。

 

婚姻绿卡的经济担保标准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他们的配偶提出绿卡申请时,必须提供经济担保,并填写I-864表格。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该外籍配偶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他福利待遇,从而成为社会公众的负担(Public Charge)。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必须达到美国移民局在I-864P中公布的125%贫困线。通常,我们建议经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至少达到150%贫困线以增加审批通过的机率。那么,这条贫困线究竟划在哪里,而具体的规定又是怎么规定的?

 

贫困线标准规定,经济担保的计算方法是美国担保人的家庭人数加上受益人的人数总和。经济担保贫困线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每年都会有调整。当前使用的2017年公布的150%贫困线标准与2016年的150%贫困线的标准相比有所增加。具体贫困线标准如下:

2017年2个人的标准是$24,360, 2016年的标准是$24,030,增加了$330;
2017年3个人的标准是$30,630, 2016年的标准是$30,240,增加了$390;
2017年4个人的标准是$36,900,2016年的标准是$36,450,增加了$450;
2017年5个人的标准是$43,170;2016年的标准是$42,660,增加了$510;
2017年6个人的标准是$49,440;2016年的标准是$48,870,增加了$570;
2017年7个人的标准是$55,710;2016年的标准是$55,095,增加了$615;
2017年8个人的标准是$61,980;2016年的标准是$61,335;增加了$645。

例如,如果美国担保人是位单亲父亲,有一个未成年儿子,而中国的收益人是一位单亲妈妈,有一位未成年女儿,这位担保人的年收入就要达到总共4个人的标准,即2017年收入最低应该为$36,900美元。


通常来讲,一般是使用该美国担保人的工作收入作为经济担保,比如提供最近联邦报税单,W-2工资单,雇主发的工作证明信,以及最近的三个月工资单等等。但是,如果担保人没有工作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房产和银行存款来作为经济担保的。只是移民局不是特别喜欢这种资金来源。对于固定资产,例如房产,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才可以。对于银行存款,一般需要出示半年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在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没能达到担保条件的情况下, 担保人需要和共同担保人一起为受益人担保。共同担保人可以是亲戚或朋友,只要是公民身份或绿卡身份,都可以担任共同担保人。如果共同担保人在公司工作,除了需要递交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单,W-2工资单,雇主发的工作证明信,以及最近的三个月工资单外,还需要递交身份证明,如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另外,由于移民局一直对于共同担保人的审查比较严格,共同担保人最好是跟美国担保人或婚姻绿卡受益人有一定的亲朋好友关系,否则,移民局会质疑该经济担保的可信度,从而导致补件或拒签。所以,对于亲朋好友是共同担保人的情况,最好提供附加证明,比如个人陈述、合影照片等等。

 

虚假婚姻以及移民局的调查

如前所说,这种婚姻绿卡很容易被滥用。根据移民局估算,美国公民与移民结婚而获得身份的案例中,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假的。移民局为了拦截住这部分群体获得美国身份,设置了对虚假婚姻的调查环节。

在这里,虚假婚姻是指当事人婚姻的缔结,只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规定,获得移民利益。为了移民利益的虚假婚姻无效。

婚姻之真假当事人最清楚。但是,在处理移民申请的过程中,移民局会对婚姻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和调查。通常,移民官会着重审查以下方面:

  • 夫妻双方是否已经认识了一定长的时间;

  • 在婚前双方见面的频率次数;

  • 双方以前或申请时是否同居;

  • 相互熟悉对方情况的程度;

  • 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银行卡账单、有两个人名字的保险单(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汽车保险等);

  • 夫妻双方的社交媒体上是否以伴侣的名义出现;

  • 夫妻双方的文化背景是否相同,是否有共同的语言;

  • 夫妻一方是否刚刚离婚,又马上结婚;

  • 双方是否在其中一方被移民局调查,遣送或驱逐之后结婚的。

移民局不会批准以在被驱逐或遣送之后缔结的婚姻为基础的家庭移民,除非此外籍人士满足了到境外居住了至少满两年,或者申请人能够证明婚姻是善意的,而不是只为了获取移民利益。

 

从拿绿卡的角度来说,真假婚姻的辨认并不是绝对的。假婚姻也可能当成真婚姻而拿到绿卡。真婚姻并不一定能使绿卡申请得到批准。因此,保留并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对日后的绿卡申请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