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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EB1C
成功案例(EB1C 家装公司副总)
X先生就职于一家大型家装材料研发生产企业,企业在山东、江苏、湖北、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洛杉矶、休斯顿都设有营销中心,在广州、上海设有办事处,产品有装饰纸、人造板、橱柜材料三大系列,并销往全球71个国家和地区。

成功案例(EB1C 家装公司副总)

客户:X 先生

年龄:44岁

地区:山东

 

X先生就职于一家大型家装材料研发生产企业,企业在山东、江苏、湖北、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洛杉矶、休斯顿都设有营销中心,在广州、上海设有办事处,产品有装饰纸、人造板、橱柜材料三大系列,并销往全球71个国家和地区。

 

X先生在该企业的香港公司担任副总一职,因企业想要发展美国的业务,持续两年平均每年向美国子公司增资50万美元。并且母公司还向美国子公司介绍了百万美元级别的合同客户,预期会令美国子公司的业务未来有很大的提升。基于X先生在香港分公司的优异工作表现,母公司董事会决定派遣X先生前往美国休斯顿分部担任总经理一职。

 

2024年初我们协助该客户成功获得L1A的批准,4月X先生入境美国开始工作。10月客户公司想要帮其申请EB1C,根据其公司目前的收入情况来看,被拒的风险较大,但客户先要更早的优先日,于是我们决定先提交出去,但不加急,待其入境满12个月后,再提交加急申请,不过大概率是要被补件,但这个时候我们会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补充。5月初提交了加急申请,7月2日被补件,要求补充公司的运营证据以及其高管证据,我们补充2024年Tax Return、受益人W2和2025年的Payroll, 以及其日常管理证据等材料。10月9日收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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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B1C 教育机构董事长)
H先生是北京一家教育机构的创始人及董事长,该机构创办于1995年,专门从事中美K12课程的教授和管理,总计在校学生28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2016年又成立了负责幼教的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外方课程体系,通过定制开发的只能管理系统,提供高效便捷的内控和沟通解决方案,实现“互联网+”运营模式。

成功案例(EB1C 教育机构董事长)


客户:H先生

年龄:55岁

地区:北京

 

H先生是北京一家教育机构的创始人及董事长,该机构创办于1995年,专门从事中美K12课程的教授和管理,总计在校学生28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2016年又成立了负责幼教的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外方课程体系,通过定制开发的只能管理系统,提供高效便捷的内控和沟通解决方案,实现“互联网+”运营模式。2017年H先生在美国加州成立了美国机构,2018年收购了一家学前教育以及创办了学校。并一直担任学校董事会主席一职。

 

过去几年因为疫情原因,H先生主要忙于国内事务,这几年美国学校发展良好,从刚刚收购时只有二十几个学生,到今年招收近120人,H先生想要未来扩张美国学校的体量,故需要能长时间在美国居住的身份,故委托我们为其办理EB1C申请。材料准备好后4/5/2024递交至移民局,移民官可能没有太仔细看到公司的运营情况,认为美国企业是员工人数太少,并且要求我们提供美国企业在运营的材料,以及怀疑H先生赴美的真实性。经过与客户的沟通,我们提供了工资季度报告,与家长的邮件,物料采购记录,学校的handbook等证明学校的教职工人数以及持续运营;提供了H先生的陈述信,以及其过往签字的一些work sample证明其工作的真实性。7/12日材料寄出,7/17收到移民局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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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B1C 物流公司副总)
W先生就职于深圳一家国际物流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该公司总部成立于2014年美国洛杉矶。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逐步在美国芝加哥、纽约、LAX,中国的北京、上海、海南、深圳设立分部。

成功案例(EB1C 物流公司副总)

客户:W 先生

年龄:52岁

地区:深圳

 

W先生就职于深圳一家国际物流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该公司总部成立于2014年美国洛杉矶。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逐步在美国芝加哥、纽约、LAX,中国的北京、上海、海南、深圳设立分部。

 

由于其洛杉矶总部是我们律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客户,年初该公司的CEO找到我们,基于W先生在深圳子公司的出色的工作和领导能力,希望其能够转为洛杉矶总部效力,故想要为W先生办理EB1C申请。庞律师评估过深圳分公司以及W先生的个人情况后,认为符合办理EB1C的条件,故开始着手进行。

 

由于客户方平时比较忙,材料准备方面花了几个月的时间。8月底终于将案子准备完毕,提交至移民局了并申请了加急。9月18日收到了RFE,移民局要求提供解释深圳公司与北京公司的控股关系;说明美国公司人员数量为何在组织架构图中和税表Tax Record上的不一致;以及要求提供近一年的Tax Return。

 

庞律师及团队根据移民官的质疑与公司负责人开会沟通,随后W先生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根据律师的指导一一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上律师在回复信中的解释说明,11月初我们提交RFE的回复材料,11月21日收到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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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B1C地产投资集团)
H先生是国内一家地产投资集团的创始人及董事长。公司深耕地产行业11年,是一家以实业化投资发展为核心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中国中部中心城市湖北武汉,香港为集团海外发展总部,在北京、安徽、美国洛杉矶分别设立了集团子公司、分公司。

成功案例(EB1C地产投资集团)

客户:H先生

年龄:50+岁

地区:湖北武汉

 

H先生是国内一家地产投资集团的创始人及董事长。公司深耕地产行业11年,是一家以实业化投资发展为核心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中国中部中心城市湖北武汉,香港为集团海外发展总部,在北京、安徽、美国洛杉矶分别设立了集团子公司、分公司。


早在2014年,作为第一批进军美国市场的中国民营企业,该集团在国际舞台展露头角。美国公司在寻找合适的开发项目的同时,加大力度寻找和跟踪持有出租物业的项目,力争全方面为集团取得优质项目以及占领市场。


H先生作为集团公司的董事长,2021年已拿到L1A签证,并持续监督管理集团的美国业务运营发展。为了能更方便管理中美两边的公司,H先生决定提交EB1C移民申请。


庞律师团队根据之前的L1A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准备了EB1C需要更新的材料清单。客户按材料准备后,我们发现过去一年由于疫情原因,美国子公司的报税为负数,故建议提供更多的财力证明。客户积极配合,提供了其他分公司、子公司的税表,以及银行账户有始终有几百万美元的财力证明。


3月底,我们给客户提交了EB1C的申请,并申请加急,4月18日收到移民局批准的通知。客户的EB1C案件在短短的20天内无补件批准,显示出移民局在审批EB1C案件的时间和效率,已经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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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B1C 医药检测公司总经理)
L女士是我们L1A的老客户,国内公司主要从事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了尽快解决全家的绿卡问题,在我们的指导下,L女士提供相关资料,2021年4月递交了其EB1C的移民申请。 经过近一年的等待,最终于2022年3月23日,在无补件的情况下,我们收到了移民局EB1C 的I-140的批准信。又因为目前EB1C绿卡是无排期的状态下,客人可以很快准备和递交I-485申请,最终取得全家的永久绿卡。

成功案例(EB1C 医药检测公司总经理)

客户:赖女士

年龄:33岁

地区:中国广东

L女士是我们L1A的老客户,国内公司主要从事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7月,L女士来美国成立了公司,但一直未正式启动运营。2019年5月L女士入境美国后决定启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因为其小孩已经到了入学年纪,于是决定同时进行L1A的申请并安排小孩在美国就读小学。2019年10月4日首次获得批准。2020年初疫情爆发。受疫情影响,其公司一直无法招到合适的员工,公司的规模一直发展不起来。

因为她的L1A只有一年有效期,所以,虽然人员招聘工作不理想,还是在2020年9月递交L1A延期申请。 移民局以公司未达成至少两层的组织架构为由,认为L女士不符合高管的定义,拒绝了其L1A延期申请。

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建议L女士还是要客服疫情招工困难和发展业务不便等不利因素,尽量搭建符合高管的组织架构。L女士听从了我们的建议,在疫情期间努力招聘,于2020年底搭建起了符合高管的组织架构,并回国重新申请L1。

另外,为了尽快解决全家的绿卡问题,在我们的指导下,L女士提供相关资料,2021年4月递交了其EB1C的移民申请。 经过近一年的等待,最终于2022年3月23日,在无补件的情况下,我们收到了移民局EB1C 的I-140的批准信。又因为目前EB1C绿卡是无排期的状态下,客人可以很快准备和递交I-485申请,最终取得全家的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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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B-1C 跨国高管绿卡)
申请人是中国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其中国公司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且已经正式运营超过了一年时间。鉴于申请人国内公司的实力,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担任高管职位长久的时间和充实的高管资质和成就,律师决定直接给申请人申请EB1C跨国高管绿卡,直接跳过了通常的L1A的跨国高管的工作签证。

申请人:W 先生

申请类型 : EB1C

年龄:45+

地区:北京

申请人是中国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其中国公司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且已经正式运营超过了一年时间。鉴于申请人国内公司的实力,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担任高管职位长久的时间和充实的高管资质和成就,律师决定直接给申请人申请EB1C跨国高管绿卡,直接跳过了通常的L1A的跨国高管的工作签证。

EB1C 申请在递交几个月后,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补件信中质疑了美国公司的财务实力。经过律师的仔细翻查和核对,主要原因是递交的美国公司税表中,因为会计的疏忽造成公司资产是负值。 针对这个补件信质疑,律师建议客人有针对性地采取一整套完整的补件策略:一是提供母公司资产雄厚的证据,二是提供母公司持续往美国公司增资的证据,三是提供美国公司的百万美元级别的合同,四是提交美国公司新年度的正确的税表。

对于补件的另一个质疑:美国公司的雇员情况和高管职责,律师出具了详细的解释信和证据,证明公司依据加州法律已经将原来雇佣的1099工作人员,转成了W2的正式公司雇员,并出具了中层经理的资质和分工职责。

详实的补件材料提交之后,最终这个案子有惊无险,顺利得到了移民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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