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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其他
成功案例 (O2 电影编辑、化妆师和预算经理)
本次成功案例的分享,我们希望您知道,我们同样精通基于杰出能力的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即O1,以及获取O1助理签证(称为O2签证)的工作签证申请。

O2成功案例

职位:电影编辑、化妆师和预算经理

地区:中国北京

 

大家也许知道,庞飞律师事务所在EB1A杰出人才领域的绿卡申请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也获得了大家的广泛认可。本次成功案例的分享,我们希望您知道,我们同样精通基于杰出能力的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即O1,以及获取O1助理签证(称为O2签证)的工作签证申请。


O2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旨在为那些将在美国陪同并协助O1签证持有者追求其在艺术、电影、电视行业或体育方面的非凡能力或成就的个人来申请。下面,我们分享本周连续获得了三个O2案例的批准。


申请人是南加州一家影视娱乐公司,曾获得多项奖项并主导了多个在美国进行拍摄和录制的影视项目。出于一部新电影项目的拍摄需要,他们首先为该部新电影项目的制片人提出了申请,经过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协助,该制片人顺利获得了他的O1B签证的批准。然后,我们开始为他的助理——电影编辑、化妆师和预算经理申请O2工作签证。这个过程的其中一个环节,我们需要从该领域的专家机构获得咨询意见,然后将其与合同和所请求签证的行程一起提交。我们还必须证明与O1B受益人的过去工作联系。本周这三个签证都被移民局顺利批准,授予了三年的期限(与O1B制片人行程相一致)。在此期间,三名O2助理,可以来到美国,并在行程上,协助和从事列出的项目上工作和生活。


如果您也有类似的计划前往美国,并且拥有明确的签艺术、电影、电视行业或体育方面杰出能力和才华,以及支持申请的美国公司或代理人,我们庞飞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您申请长达三年的O1B杰出能力签证,以及O1B的任何助理(O2)或家庭随行人员(O3)的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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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SB-1回美签证)
M先生和L小姐到目前已经离开美国并在中国滞留3年半之久。在庞飞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客户成功拿到SB-1签证。

成功案例(SB-1回美签证)


申请人:M先生&L小姐

年龄:65


客户简介

M先生和L小姐到目前已经离开美国并在中国滞留3年半之久。在2019年4月某一天在机场等待返美的机场的时候,M先生突发中风,被送到医院进行紧急治疗。L小姐作为M先生的伴侣,一直陪伴M先生在国内治疗。由于已经在中国滞留超过1年,他们只能通过申请SB-1签证返美(SB-1签证的官方网站介绍,请见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immigrate/returning-resident.html)。


由于SB-1在广州美领馆的拒签率一直很高,M先生和L小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律所进行咨询。在M先生和L小姐委托我们代理之后,律所根据M先生和L小姐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制定出具体的SB-1签证方案。最后,L小姐在2023年12月6日通过了第二轮面谈,顺利获取SB-1签证;M先生在第二轮面谈结束后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在2024年1月5日补充材料后,2024年1月18日最终顺利获批,获取SB-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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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庞律师给SB-1签证的申请人以下建议:

1. 面谈前积极参与材料的准备,多在脑海里模拟几次面谈过程,增强自信心。这样做到有备而来,现场不慌张,自信大幅回答移民签证官的问题。

2. 衣着整洁,谈吐自然,给移民签证官留下好印象;比如本申请人的身份是大学生,建议衣着和穿戴要基本符合在校大学生的形象,不能奇装异服或者佩戴过多首饰等等。

3. 材料准备充分,让移民签证官看到你认真态度对待自己的绿卡身份和此次SB-1签证申请。

4. SB-1拒签率一直比较高,申请人要在思想上重视这个拒签风险,建议委托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代理。因为一旦有拒签记录,后续的多次签证,只会是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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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B2转F1)
Z女士及其全家由于B2旅游身份即将到期,他们迫切需要转换为F1和F2学生身份。我们立即签约并指导客户准备材料,递交转F1和F2申请只用了一周的时间。

B2转F1成功案例分享:Z女士全家轻松完成美国身份转换

 

客户背景:

Z女士及其全家由于B2旅游身份即将到期,他们迫切需要转换为F1和F2学生身份。我们立即签约并指导客户准备材料,递交转F1和F2申请只用了一周的时间。

 

加急服务:

现在,美国移民局允许在美国境内进行学生身份的转换并提供加急处理服务。这次开放的加急处理服务包括F1/F2、J1/J2、M1/M2签证类型,加急费用为1,750美元,处理周期为30天。由于客户的时间紧迫,他们选择了加急服务。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受中美关系的部分影响,现在国内领馆预约学生签证变得困难,拒签率较高。因此,申请美国境内的学生身份转换是一种非常明智的方法。

 

移民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客户原本打算申请EB1A杰出人才,但由于当前EB1A排期需要等待约一年的时间。因此,客户决定先过渡到学生身份,以便更好地计划未来的移民事宜。

 

申请过程:

移民局于10月16日收到了客户的申请,但在10月18日我们查看案件状态时发现移民局要求我们提供额外材料(RFE)。我们收到补件通知的当天,就迅速将补件清单和思路发送给客户。客户积极配合,我们协助客户修改和确认了信件内容,整理了所需材料,并于10月30日将补件回复寄给了移民局。

最终,美国移民局于11月6日批准了客户全家的转学生申请。现在,他们可以顺利规划在美国的学习和生活了。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计划进行学生身份的转换,或者需要在美国停留较长时间并考虑未来的移民计划,我们欢迎您加急申请F1学生签证,并寻求我们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和指导,确保您的申请顺利通过。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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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2 汽车投资公司投资人)
在我们律所的精心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材料准备,9月底向美国驻加拿大领馆提交了E2预约面试的申请及材料。10月25日 H先生前往领馆面试,并获得五年期多次往返的E2签证批准,也成功解决了H先生和夫人,拥有长期签证,实现子女留学美国陪读的实际困难。

成功案例(E2 汽车投资公司投资人)

客户:H先生

年龄:67 岁

地区:加拿大

 

H先生曾经在中国一家汽车投资公司担任CEO,同时H先生与中国公司一同在美国成立了一家汽车投资公司,并且获得过L1A签证,但后来因疫情原因,母公司撤资,H先生认为美国汽车行业还是非常有前景的,故H先生全权接手了当时为其办理L签证这家美国公司。


此时H先生在美国找到一家有发展前景的二手汽车买卖公司,并达成合作协议。因H先生及其家人都是加拿大护照持有者,符合E2申请人的条件(加拿大属于和美国签署友好通商条约的国家),故委托我们律所为其办理E2签证。如果H先生是持有中国护照,那是不符合E2的申请条件。


在我们律所的精心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材料准备,9月底向美国驻加拿大领馆提交了E2预约面试的申请及材料。10月25日 H先生前往领馆面试,并获得五年期多次往返的E2签证批准,也成功解决了H先生和夫人,拥有长期签证,实现子女留学美国陪读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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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O1B 影视导演)
在准备O-1B申请中,除了填写I-129表格,申请人L导演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行程计划,行业咨询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成功案例(O1B 影视导演)

申请人:L先生

方向:影视导演 O1B工作签证

地区:中国北方

年龄:45+

 

影视类O-1B工作签证就是我们常说的“艺术杰出人才签证”。作为短期非移民的工作签证,O-1B适用于被雇佣的在艺术, 建筑,电视电影产业等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人才在美国境内继续从事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

要满足O-1B签证的要求,该外国人必须证明自己获得或被提名过领域内的重要大奖,如奥斯卡、艾美奖、格莱美奖、导演工会奖等。如果没有获得这些奖项或被提名,则需要证明其至少获得以下3点特殊技能。对于L导演,我们主要证明了他的以下特殊技能:

  • 曾经或即将在著名影视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证明材料可包括影评、广告、新闻稿、发布会、合同等);在著名机构或活动中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角色(证明材料可包括新闻、期刊、发表的材料或其他证明)

  • 其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证明材料可包括影评或新闻、期刊、杂志或其他发表的材料)

  • 获得过由领域内著名组织、专家、政府机构或其他专家认可的成就。

在准备O-1B申请中,除了填写I-129表格,申请人L导演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行程计划,行业咨询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于行业咨询意见信(Advisory opinion):对于本案,我们分别取得了IATSE和AMPTP的不反对的咨询意见信。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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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申请于2023年4月4日寄到移民局,4月13日我们收到移民局的RFE,需要我们补充客人B1/B2入境以后,一直维持合法身份的证据。4月23日,我们把补件回复送达移民局。2023年5月1日,移民局批准了L导演的O1B工作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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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薪资纠纷高效解决
在运营公司时,及时雇佣律师或法务处理劳工合同和防范劳工纠纷,在长期会给公司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开支。在雇佣新的员工或是解雇员工前,更是要及时咨询律师,看看是否有潜在的风险,以免真正事发,造成更大的损失。

成功案例:薪资纠纷高效解决

 

案件背景和起因:

S公司是南加州一家有规模的跨境电商物流公司。他们雇佣了一个仓库经理管理美国其中一个仓库。这里我们称他为A雇员。该仓库本身规模不大,所以除了A雇员外,只有一个财务。如果有大量货物需要进出的时候,公司会雇佣一些零时工,主要工作还是由A雇员亲自完成的,其中也包括周末比较急的工作。

 

在2022年底,S公司发现A雇员有偷偷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的情况。在于A雇员沟通后,A雇员不但没有停止,还反而偷拿公司财物。无奈之下,S公司解雇了A雇员。谁知A雇员在被解雇之后反告S公司没有按加州劳工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以及最低工资,主张赔偿总额高达数万元。

 

案件经过和结果:

加州劳工专员办公室受理了此案,并要求进行薪资纠纷听证。此时,S公司找到了我们,我们也决定为其辩护。在了解了案情之后,我们发现S公司当时并没有员工打卡记录,而A雇员的确也有周末工作等会被视为加班的行为。S公司也确实没有支付加班费,因为在雇佣关系约定中,双方明确说明工资是月薪制,当时A雇员也是同意的,只不过现在由于双方闹掰,雇佣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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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团队为客人仔细分析了一下案情。在加州很多华人企业喜欢使用月薪结算,这样工资成本具有可预测性,也可以节省管理上的成本。不过根据加州的劳工法,不是每一个工作都满足月薪制的标准的。通常只有一些比较专业的职位,像是律师、会计师,或是管理层才满足月薪制的标准。另外除了职位,月薪制的标准对薪资也有比较高的要求。而且加州的劳工法比较偏袒雇员,这更是让很多雇主苦不堪言。在本案中,S公司已经做好的破财消灾的准备,甚至在心里上,也准备了上万美元准备支付相应的赔偿和罚款。

 

虽然知道这会是一场恶战,可是我们律师团队并没有放弃,而是尽力为客户争取合理合法权益。在听证当天,我们坚持主张A雇员是满足月薪制的标准的,因为他是仓库的经理和管理人。并引用的相当多的事实来支持我们的主张。最后加州劳工局采信了我们的主张,并未在加班费的问题上为难S公司,最后只是判决因为S公司在解雇A雇员后没有及时结清工资,要求S公司支付$1000的补偿。能获得这样的结果,把数万美元的薪资纠纷,降低到仅仅为$1000美元,实属是大获全胜。

 

案件教训和经验:

虽然这次我们获胜了,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要呼吁广大华人雇主,在鼓励劳工问题上务必要谨慎,哪怕雇员有一百个不对,在加州劳工法的偏袒下,有时雇主都会非常被动。在运营公司时,及时雇佣律师或法务处理劳工合同和防范劳工纠纷,在长期会给公司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开支。在雇佣新的员工或是解雇员工前,更是要及时咨询律师,看看是否有潜在的风险,以免真正事发,造成更大的损失。因为往往那个时候,就算聘请律师,很多时候都是无力回天,因为违反联邦或者加州的劳工雇佣法律,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薪资赔偿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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