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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签证

L-1 工作签证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其中L-1A可以通过EB-1C的方式,而L-1B通常可以通过EB-2或者EB-3的方式办理绿卡。

申请L-1类别工作签证基本要求

对雇主的要求

l  必须在中国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l  中国企业必须与在美的分支机构有一定合格的隶属关系(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统称为合格组织)。如果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

l  在L-1身份持有人在美国居留期间,中国企业目前或将会作为雇主直接或通过符合资格的组织在美国和至少另一个国家开展业务。(开展业务是指合格组织定期、系统和持续地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不包括仅作为合格组织在美国和国外的代理人或办事处)

对雇员即被派遣人员的要求

l  L-1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为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

l  一般情况下,在准许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要在符合资格的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  寻求进入美国是为同一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符合资格的组织之一的分支机构提供执行或管理方面的服务。

新设分支机构

如中国公司即雇主希望派遣一名雇员到美国担任高管或经理以设立一个新的分支机构,必须证明:

l  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

l  在呈请书提出前三年,该雇员连续受雇为高管或经理一年;

l  拟设立的美国分支机构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一年内支持高管或经理职位。

 

其他事项

居留期间

对于尚未建立美国分支机构派遣高管人员到美国进行办公室筹建的,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持有L-1B签证的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L-1签证持有人的家庭

L-1A持有人可以由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陪同或跟随这些家庭成员可以申请L-2非移民类别,如果获得批准,一般会获得与雇员相同的逗留期限。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如果这些家庭成员已经在美国,并在L-2类别中寻求改变身份或延长逗留期限,可以在表格I-539上共同申请改变/延长非移民身份,并支付相关费用。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申请流程

1.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2.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所需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

6. 如果领事在这两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

8. 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应的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