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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

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EB-1A杰出人才主要标准

(1) 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项;
(2) 申请人符合移民法规定的下列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一些级别稍低的国家级奖项(范围不限于美国)或国际性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b)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必须经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有资格获得;

        (c) 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人以及其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d) 曾经以个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e) 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学术研究或艺术上具有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f) 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g)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公共展示活动,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h) 在重要专业组织、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i)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j)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明。

EB1A优缺点

EB-1分EB-1A杰出人才、EB-1B专家教授,EB-1C跨国公司高管三类,三类之间差别很大。其中B、C需要美国雇主,A不需要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EB1A 优点是排期最短,不需要投资,缺点是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