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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的条件之一“发表学术文章“的十问十答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受益人在EB1A领域、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

 

  1. 发表学术文章的法条原文是什么?

美国移民法的原文是这么写的:

Evidence of the alien’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申请受益人发表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学术性文章著作权的证据。

 

  1. 发表学术文章的定义和基本标准是什么?

要想主张满足发表过学术文章这个标准,先要确定自己发表的文章、报告或出版的书籍是否真正是学术性质的。美国移民法和相关判例显示,移民局采用以下定义和标准来判断是否为学术文章: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表、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在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该是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的。“博学”被界定为“拥有或展示出渊博的知识或学问”。博学的人包括所有在某个领域拥有渊博知识的人。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广受业界认可,也可以作为发表学术文章的支持证据。但如果只是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笼统抽象的报告,没有引起过多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文章”,因此没有什么价值。

 

  1. 什么可以作为受益人为EB1A撰写学术文章的重要证据?

如果学术文章已被多次引用或多位同行评审,则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适当提供引用的数量和/或每次审查的证据。

 

  1. 什么不能作为受益人为EB1A撰写学术文章的证据?

1) 不完整的学术文章。

2) 非学术性的文章。

3) 文章的内容与申请人专业领域不相关,比如,申请人有些文章可能是其他领域的。

4) 未被引用或同行评审的文章。

5) 未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文章。

 

  1. 应该向移民局提交哪些文件作为受益人为EB1A撰写学术文章的证据?

1) 来自学术文献搜索网站(美国的如SciFinder或Google Scholar等等;中国的如知网或CSCI等等)的结果,显示受益人为作者、文章标题以及发表文章的期刊;或

2) 受益人文章的纸质副本

没有必要提交整篇的文章。

3) 对于每篇文章,申请人只需提交必要的页面,用来显示:文章的标题和发表的期刊

4) 证明受益人的文章是为某一特定领域的博学人士撰写并打算由其阅读的书面证据。

5) 证明文章出现的出版物是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文件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发行量信息。如果提交了发行量信息,则应针对其发布的媒体格式。也就是说,如果文章是在网上发表的,证据必须与网站有关。如果是印刷品,证据必须与印刷品有关。

 6) 引用和/或同行评审的证据。

 

  1. 发表的学术文章数量是越多越好吗?

美国移民局对文章数量也没有强制要求,而会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每一份申请进行审查,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发表足够多的高质量学术文章对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另外,美国移民局对不同领域申请人文章也有不同的考量,并不是单纯地以了论文数量的多少来判定贡献的高低。比如果对于某领域来说发表大量文章属于常态,那该领域内的文章价值相应较低。例如,化学学科所发表的文要远远多于计算机学科的论文,因为计算机领域的创新或突破需要多年的耕耘那么移民局也会相应的认为计算机领域的论文更有价值学术文章的质量(影响力)比数量更为重要。

 

  1. 学术文章的作者类型及顺位有影响吗?

简单地回答:会!学术文章作者的类型和顺位往往反映了TA在整个研究项目中贡献的多寡和分工。如果申请人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顺位高的作者,这篇文章的影响力通常能够证明申请人对其领域有相应的贡献。但是假如申请人既不是第一作者也不是通讯作者,或者仅仅是被题名,则这篇文章在移民官眼里的重量会打一些折扣。如果出现既非第一作者, 也非通讯作者,大家可以考虑找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证明你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1. 移民局是不是只承认英文发表的专业文章,中文的可以吗?

简单地回答:中文的也承认。如果用非英文发表的文章,申请人应该附上表明申请受益人为唯一或主要作者及文章题目的英文翻译。多数情况下,美国移民局不需要学术文章的全文翻译,这是因为他们也无法通过原文翻译来评估其学术价值。但是,我们一般建议,申请人应该适当提交论文的摘要,以及论文的原创突破等英文翻译件。

 

  1. 移民局是不是只承认理科或者工科的专业文章,而不认可文科的专业文章?

简单回答:移民局对理科、工科和文科的专业文章,在实践审批中和相关判例中,都是予以认可的。但是,移民官一般会把本文提到的第六条的情况一并考虑。比如,如果某个文科领域,专业文章都是东拼西凑就可以发表,那该领域内的文章价值,会在移民官的眼里,和论文质量要求比较高或者相对严谨的理科或者工科领域比较起来,该文科领域的专业文章的认可度比较低,这也就不奇怪啦!

 

  1. 发表专业文章是不是申请杰出人才EB1A的必要条件?

对于很多申请人而言,发表过学术文章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因为很多申请人根本就没发表过学术文章。是否意味着没有学术文章,就不能申请EB1A呢?其实不然,因为学术文章只是申请条件之一,而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决定性因素。比如,很多体育明星,影视明星,或者是草根民营企业家,都没有发表过专业文章,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申请杰出人才的批准。所以,如果您想要通过EB1A申请绿卡,但又觉得自己缺乏相关“学术文章”材料时也不必过于担心,申请EB1A只要在“十项证据材料”中符合三项主张即可,可以联系我们进行移民评估,选择最适合您本人的申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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