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川普总统上台以来,绿卡排队的形势就越来越严峻:
先是投资移民EB-5的门槛骤增,从2019年11月21日起,目标就业区范围内的投资金额从原来的50万美金增加到90万美金,非目标就业区范围内的投资从原来的100万美金增加到180万美金。并且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而言,目前的排期已经超过十年。
再是之前备受欢迎的杰出人才移民EB1A也随着申请人数的增加而出现了排期,并且审核的标准也变得越来越严格,申请难度不断增大,之前所拥有的优势如今都不太明显了。但是预计,这仅是因为本财年的绿卡名额已经用完,今年10月1日,新财年的绿卡名额开放以后,EB1A的排期会大幅度跃进和缩短。
2019年9月职业移民批准排期(表A)
数据来自美国移民局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19/visa-bulletin-for-september-2019.html
最后便是最为普通的、排队人数最多的EB2/EB3绿卡申请,主要适用于在美国已经找到工作的中国留学生。对于在美国的中国申请人来说,想要找到愿意支持你申请EB2/EB3的雇主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更别说如今漫长的排期了。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加快绿卡的流程?有没有更为快速的通道呢?
还真有!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申请人都纷纷开始采用另一个操作性强、等待期短的申请途径——国家利益豁免NIW。
那么,
究竟什么是国家利益豁免NIW?
如今的排期如何?
哪些人可以申请?
又有哪些具体要求?
今天庞律师给大家来讲一讲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下称NIW),即国家利益豁免,属于美国移民的第二类优先(EB-2)里面的一个特例。
申请NIW的好处是无需美国雇主的支持、无需耗费时间申请劳工证PERM,所以在申请的进程中比普通的EB-2或者EB-3即PERM节省很多的时间,另外,相对而言,NIW的审批标准要比杰出人才EB1A有低很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等待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结果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比如杰出人才EB1A,所以业界还流传着EB1A/NIW一起申请,实现“双保险”的说法。作为另外一种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的绿卡办理方式,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是EB1A杰出人才的重要替代或者是补充方式。
NIW要求申请人的工作领域需和美国国家利益相关。申请人需要持有硕士或同等学位,或者被认为在科学、商业、艺术方面具备突出的才能。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最困惑,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申请人的专业是否可以被认为符合国家利益?这个核心问题的答案,是每个NIW申请人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然而,和很多中国申请人传统看法不一致的是,对于这个核心问题,美国的移民法和移民局居然没有给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答案,而是故意维持了一个开放式的有弹性的定义。这让很多NIW申请人,甚至是部分一知半解的移民律师,一直摸不着头脑。下面的这篇短文,庞律师和大家一起聊聊和探讨一下,国家利益豁免NIW里面最最基础的概念和定义----“国家利益”。
那么,哪些人、哪些情况才算是符合“国家利益”定义?
根据美国移民法INA §203(b)(2)(A)的规定:“Visas shall be made available……to qualified immigrant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their equivalent or who because of their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national economy, cultural or educational interests, or welfar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hose services in the sciences, arts, professions, or business are sought by an employer in the United States.”
由上述的法条,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国家利益包括了经济(economy),文化(culture),教育利益(educational interests),或者美国福利(welfare of the United States)。读完这个法条的定义,估计很多读者还是一样,无法真正理解什么才是NIW所要求的“国家利益”,因为这四个大类的定义,还是极其宽泛,没有进行近一步的解释和定义,实在是不容易理解。
对此,庞飞律师结合了几个案例为大家具体分析:
案例一:1992年Mississippi Phosphate案例
大家知道,美国是英美法的传统判例国家。在法条的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我们研究法律的目光,应该需要转移到和这个概念相关的重要判例。目前,美国移民法律界公认的关于“国家利益”的表述的经典案例是1992年公布的Mississippi Phosphate案例。在这个判例中,法官以列举的方式,以七个因素的方式,来对“国家利益”进行了陈述:
①. Improving the U.S. economy(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
②. Improving wag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U.S. workers(改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劳动状况);
③. Improv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s for U.S. children and under-qualified workers(改善美国青少年孩子以及不合格劳工的教育和培训课程);
④. Improving health care(改善健康保健);
⑤. Providing more affordable housing for young and/or older, poorer U.S. residents(给年轻人/或者老人及穷人的美国居民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住房);
⑥.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 of theUnited States and making more productiv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or(改善美国的环境或者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能,或者);
⑦. A request from an interested U.S.government agency(有利益关系的美国政府机构主动提出申请豁免).
大家不难发现,这七个因素是“或者”的关系,也就是,符合其中一条或者几条都可以说是符合了国家利益的定义。它是对上面所说的移民法条的“经济,文化,教育利益,或者美国福利”的四个关键词进行了一次细化,的确给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的,相对清晰一点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七条,因为只是列举方式,并不是闭合的概括关系,也还是没有完全解释清楚,什么是符合NIW标准的国家利益。
案例二:1998年的NYSDOT Case案
1998年的NYSDOT案例中,申请人是一名Bridge Engineering桥梁工程师。该案的法官认为,桥梁工程师的工作,是保护民众的出行安全,对桥梁和高速公路的维护,虽然只是对纽约州的桥梁和高速公路,但是,因为纽约州是美国整个高速公路和桥梁系统的一部分,所以,桥梁工程师是被认为是符合NIW的国家利益的标准。(可惜该工程师最终在其他材料上没有符合要求而使申请被拒绝)。
案例三:2016年的Matter of Dhanasar案
这个案例,目前被移民律师界公认为NIW国家利益豁免最重要的一个判例,对目前的移民局的审批具有最重要的指导依据。在这个案例中,法官对NIW的国家利益做了如下的表述:“The endeavor’s merit may be demonstrated in a range of areas such as business, entrepreneurialism, science, technology, culture, health, or education.”申请人的国家利益可以是通过很多领域进行展现,例如,经济、企业创新领袖、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者教育。
大家可以注意到,这次的表述,除了以前判例里面经常出现的经济Business、科学Science、文化Culture、健康Health和教育Education以外,还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增加了企业创新领袖Entrepreneurialism和科技Technology的新的关键词的表述。
符合“国家利益”的过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