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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飞律师:谈谈跨境身份规划——正确理解国籍、户籍和税务居民身份的关系


引言

前段时间,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1号,以下简称“《规定》”)。新政第四十六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发布后,立即引起海外华人热议。随后,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表示现阶段将暂不注销出国定居人员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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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的出台使得很多拥有跨境身份的个人和家庭再次处在“丧失户籍”和“丧失国籍”的忧虑之中,究竟“户籍”与“国籍”如何关联,相关法律规定又是对哪一项产生影响?庞飞律师事务所,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将分析结论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以帮助大家做好身份规划。 


1. 国籍VS户籍VS税务居民身份


国籍和户籍并不是一个概念,国籍代表的是公民权利,是享受国家赋予的一种身份权。而户口代表你是所在地的居民,享受所在地的权利和福利。

 

根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简单来说,只要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而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

 

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国籍法的规定: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从《国籍法》的规定来看,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且,是否拥有户籍及居民身份证与国籍的认定不存在直接证明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终法民辖终125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没有及时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行政管理问题,不影响对其为外国人身份的确定。”同理,户籍的丧失亦不必然代表着国籍的丧失。

 

从各地方的户口管理规定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均要求取得外国国籍的个人注销户口,社会公众也对此基本予以接受。2014年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公布部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其中指明“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属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本次之所以被推倒风口浪尖是因为其不仅要求加入外籍的人注销户籍,同时还要求出国定居的人注销中国户籍。那么,首先,何为“出国定居”,定居的概念该如何界定?出入境相关管理规定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国务院侨办2009年4月制定的国侨发〔2009〕5号《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中对“定居”作出解释是“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再者,如前所述,户籍为一个地区常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具。如果一人已符合前述出国定居的条件,其自然已难以构成原户籍地的常住居民。其实,不仅上海,我国很多地区的户籍管理法规中均有类似规定,要求“出境(出国)定居”者迁出或注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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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相关概念是税收居民。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熟知的居民概念,税收居民的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法,由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它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以及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范围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提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可见,户籍与税收居民虽属不同概念,但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呼应了户籍的常住人口登记职能,换言之,户籍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拥有住所的认定依据,即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依据之一。



2. 丧失户籍/身份证的影响



1.身份证更新

2.购买房产

3.申请领结婚证

4.选民登记

5.办理个人信贷

6.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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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注销户口国籍还在,但没有户口在国内生活还是有诸多不便的。



3. 身份规划注意事项



近年来,许多高资产净值人士,在跨境资产配置的同时也为个人和家人安排了跨境身份,有的甚至一人持有几个国家的护照和绿卡,以求全球身份便利化。然而,随着国际间跨国信息互换,反洗钱及反避税规则的推广和执行力度加强,身份规划已成为一场复杂的需要综合考量取舍的博弈,除个人意愿外,至少还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中国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众所周知,中国一直在打击外汇流出。中国的投资者,除了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购汇限制,还需要填写购汇用途,并且外汇严令禁止用来买房。2016年年底,中国央行又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确定于20177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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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政策


首先,如前所述,税务居民身份的判断与国籍不能等同。按照中国的税收征管要求,构成中国的税务居民即需要就个人的全球所得向中国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拥有跨国身份的个人,很可能同时成为多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虽然中国已与多国签署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但协定本身并不能豁免申报义务。其次,随着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国家之间的税收征管联系不断加强,通过多重身份来规避纳税义务的空间已十分狭窄。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而对境外身份的隐瞒,“有关金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植德家族财富律师在此提示高净值人士在布局海外身份时充分考虑国际税收环境及各国的税收政策,避免因此失彼,带来财富损失和合规隐患。



中国的户籍管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7年1月29日颁布《关于决定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关于留存外国人指纹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可理解为直指“双重国籍”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即包括指纹信息。这就使得公安部门在技术上可通过指纹比对核查入境的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士是否保有中国户籍登记信息。前面已提到,丧失户籍将极大影响个人在中国的居住生活便利性。植德家族财富律师在此提示已取得他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及时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同一人声明书》公证,以避免中国户籍/身份证被注销后无法证实原中国身份的情况发生。



庞飞律师在此温馨提醒大家,特别是有海外身份配置计划或已经配置有海外身份的人士,密切关注中国的国籍和户籍政策,做好身份规划,避免导致中国户籍注销的后果,对于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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