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L-1A国际物流公司CEO
客户: C先生
年龄: 53岁
地区: 华东地区
C先生是华东地区一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并担任董事长。该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交通运输部和原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国际物流企业,具有无船承运人(NVOCC)和国际货运代理资质。
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上海,以中国大陆为核心,持续拓展全球物流网络。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海运
空运
铁路运输
海空联运
拼箱运输
租船业务
仓储与配送服务
目前,公司在中国大陆及海外已建立较为完整的运营体系,在上海、深圳、青岛、厦门、香港以及越南胡志明市设有分支机构。同时,公司正积极筹建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分支机构,以进一步满足客户和海外代理的需求,并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随着物流行业的全球化发展,中国传统制造产业逐步向东南亚转移,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进口市场之一,建立环太平洋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成为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
为推进这一战略,公司于2024年在美国加州成立美国公司,并投入50万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未来计划在**洛杉矶(LA)、纽约(NYC)、芝加哥(CHI, IL)以及休斯顿(Houston, TX)**陆续设立直营网点,并建立自营仓储和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鉴于美国公司在集团全球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公司董事会决定派遣C先生赴美担任CEO,全面负责美国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案件办理过程:
2025年8月:客户委托我所办理L-1A申请
2025年10月: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2025年11月:收到移民局补件通知(RFE)
移民局主要提出两点质疑:
美国公司以较低价格租赁办公场所,质疑公司是否真实运营;
对C先生是否符合高管(Manager/Executive)身份提出疑问。
针对补件要求,我们协助客户补充提交了以下材料:
美国公司的运营证明材料
资金汇款及投资证明
房东说明信(解释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的原因)
C先生在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高管职责及管理架构证明
2026年2月9完成补件提交,3月10日成功获得批准。
该案件在面对办公场所真实性和高管身份双重质疑的情况下,通过系统补充公司运营证据、投资资金证明以及管理架构材料,最终顺利获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