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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申请劳工证照样全家移民美国?!了解下这个移民方式的申请标准...

你是否知道这样一种移民美国方式?无需美国雇主的支持,无需耗费时间申请劳工证PERM,在申请的进程中比普通的EB-2或者EB-3节省很多的时间,它就是-NIW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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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NIW国家利益豁免?


NIW国家利益豁免属于美国移民的第二类优先(EB-2)里面的一个特例。由于申请人所作出的贡献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故该申请人得到无需申请劳工证的豁免,而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职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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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申请人有哪些标准需要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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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标准新三条标准-第一条


2016年12月27日,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公布了一个先例决定,确立了关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移民案件(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简称“NIW” )中如何认定国家利益的新三条标准(新三条标准,以下简称“Dhanasar” ),废除了此前“纽约交通部案”的旧三条标准。(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以下简称“NYSDOT”)。


AAO在最新裁决的Dhanasar一案中确立了认定国家利益的三条新标准,分别为:

1.请人提议的工作领域需同时具备实质性价值与全国重要性(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2.该外籍申请人有利于促进其提议的工作领域(The foreign national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3.全面考虑来说,豁免工作机会与劳工证的要求对美国是有利的(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certification)。


篇幅有限,庞律师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第一个标准。


在NYSDOT的旧标准中,相对应的第一个标准是申请人的工作领域必须具有重要的实质性内在价值(Area of endeavor must be of “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对于第一个标准,AAO认为NYSDOT的第一条标准中规定的 “内在性”(intrinsic)过于主观,所以做出了上述修改。下面,庞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对第一个标准进行必要的庖丁解牛式的分析和解读。

 

1.提议的工作领域(Proposed endeavor)

对于工作领域,英文可以对应两种翻译,可以翻译为endeavor,也可以使用field。大家知道,在强调杰出人才或者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在某个行业的地位时,英文翻译使用的词汇是field。那么,为什么法官在这里使用的是endeavor,而不是field呢?其实在英文上面这两个词还是有细微的区别的。按照英文字典对endeavor的解释,它的定义是an attempt to achieve a goal(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进行的尝试)。所以,法官通过使用这个词,暗示大家,准备材料的重点应该放在申请人本身从事的工作,而非某个专业领域(Filed).申请材料应该可以证明申请人本身的工作和各种尝试(endeavor),具有实质性的价值和全国重要性,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证明某个领域(field)很重要。比如,材料不能仅仅证明中医研究这个领域对健康很重要,而必须进一步证明申请人尝试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的领域是极其有价值。


2.实质性价值(Substantial Merit)
实质性价值,根据Dhanasar的阐述,可以包括对一系列比较宽泛的领域的价值来体现。“The endeavor’s merit may bedemonstrated in a range of areas such as business, entrepreneurialism,science, technology, culture, health, or education.”申请人的国家利益可以是通过很多领域进行展现,例如,经济、企业创新领袖、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者教育。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法条的提法并没有直接把其等他定义为“经济影响”(Economic Impact)。的确,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他从事的工作领域和尝试会给“经济、企业创新领袖、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者教育”等领域带来巨大的经济影响,那当然是最好的证据,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必须的条件(Required Condition)。一个申请人可以证明他的工作,虽然没有带来直接的或者是可以数字量化的经济价值,但是也是有实质性的价值。比如,和研究相关、纯科学理论或者推进人类对天文的认知水平等等,虽然无法证明可以给美国带来直接的“经济影响”(Economic Impact),但是也是可以组织出充足的材料来证明实质性价值(Substantial Merit)。


3. 全国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这个全国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是修改了NYDOT里面的全国范围(National  In Scope)的概念。原来的全国范围(National  In Scope)经常被解释为必须证明,申请人在全国多个州的地理范围内都有影响和作用,NIW案件才会得到批准。这个全国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在这里主要指的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Geographic),相反,我们应该看其更加宽泛的影响和作用。比如,就算申请人(某企业家)的设立的工厂只是在加利福尼亚州这个地理位置,但是其工作实际上可以带来外州的工人的迁入和雇佣,从而减低了美国全国的失业率水平,这样也是符合全国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这个要求的。
 
在考虑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具备全国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法律并不是要求只是考虑已经取得的成绩或者作用,还可以考虑“可能潜在的影响”(PotentialProspective Impact)。比如,一种癌症药物基础研究如果取得突破的话,可能在全美甚至世界范围内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可以拯救很多癌症病患者的生命,那么,这项癌症药物基础研究就是已经符合了全国重要性的要求。
为了证明上面的要求,申请人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专业文章或者其他出版物(Articles and other publications)、历史资料(historical documents)、政府资助(government resources)如研究拨款、或者是著名学者的推荐信(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等等。比如,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交的专业文章是很高影响因子的国家级或者国际级的专业刊物,那么,这些文章及其发布的刊物就可以证明申请人有全国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根据《美国移民局政策指引》USCIS Policy Manual 第11.1 章,对于NIW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移民局的要求是申请人必须符合优势证据原则(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优势证据原则是证据采信原则的一种,是移民局的移民官对申请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
优势证据原则最出名的判例是U.S. v. Cardozo-Fonseca , 480 U.S. 421 (1987) ,在该案中,法官把优势证据原则的“多半可能真实”(more likely than not),很直观地解释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超过50%的机会和概率,事情发生过,就已经符合了举证责任。所以,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就算是移民官对申请人的证据材料有部分怀疑,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相关(relevant)、有证明力(probative)和可信的(creditable)证据,而使移民官可以相信申请人主张的结论很大可能是真实的(probably true)或者是多半可能真实(more likely than not), 那么申请人就已经满足了优势证据原则。
也就是,申请人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移民官应该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但是如果移民官对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可以提出“重大存疑”(Material Doubt),那么,《美国移民局政策指引》USCIS Policy Manual要求移民官应该发出“补充证据通知”(RequestFor Evidence,简称RFE),要求申请人补充额外的材料和证据,去论证这个疑点。而如果这个“重大存疑”(MaterialDoubt)是巨大到可以直接导致移民官相信整个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的话,《美国移民局政策指引》USCIS Policy Manual 还赋予移民局直接签发拒绝信(DenialLetter)的权利。


本文只是覆盖了NIW国家利益豁免的第一项标准。在未来的几周,我们会陆续发布剩下的第二第三项标准的具体解读,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