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的排期总算等到了。之前庞律师就预测,新财年名额充足,职业移民将实现敞开供应。这不,最新的10月排期,职业移民B表(美国境内转身份的申请人)超大幅度跃进。其中,EB1(杰出人才、跨国高管)和EB3(专业劳工移民)分别一举迈进至2020年9月1日和2018年6月1日。与此同时,关闭多月的B表也终于重新开放。A表(中国境内的申请人)虽然跃进不大,但是估计是领馆因为疫情关闭的原因,美领馆开放以后,庞律师预测,这个排期也将会大幅度向前推进!
欢迎广大已经获批的杰出人才、跨国高管,且人在美国境内的朋友,抓紧联系我们,庞律师会尽快帮您安排绿卡申请。
下面,跟庞飞律师一起看看新财年的排期进度吧。
1. 职业移民2020年10月排期
B表
其中,2020年10月的职业移民EB1(杰出人才、跨国高管)和EB3(专业劳工移民)分别前进了两年零两个月和一年零一个月,一举迈进2020年9月1日(几乎无排期!)和2018年6月1日。这也进一步凸显EB1A排期短的优势。
A表
根据以上排期,EB1跃进了93天,至2018年6月1日。EB2前进了47天,至2016年3月1日。EB3推进了137天,至2017年7月1日。
美国的移民绿卡排期表由美国国务院按月公布,可以在以下网址查询到最新的排期情况: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21/visa-bulletin-for-october-2020.html
一般而言,上一个月的中旬,就会公布下一个月的移民绿卡排期的情况。比如,10月的排期,9月中旬公布。移民绿卡排期表是按月公布,也是按月份来执行,也就是,同一个月某项移民类型只有一个优先日(Priority Date),只有早于排期表的优先日的才有机会进行递件(B表)或者是获得移民签证或者绿卡(A表)。
1. 哪里去找自己的EB1A申请的优先日?
其实很简单,每个申请人只需要找出自己的批准通知书 (I-797, Approval Notice),在图示的红色方框内,就可以找到你的优先日 (Priority Date)啦。如下图:
2. 什么是A表?
A表,即“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又称移民排期。简单来说,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 早于A表显示的日期,那么移民官就可以正式审理你的案件,并签发移民签证或者绿卡。
如果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需要到广州美领馆面谈的情况的话,如果是A表排期马上要到或者已经刚刚排到的话,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会邮件通知你提交相关的各类公证、体检报告等文件资料(Civil Documents),并且在你的资料全部收齐以后,发通知要求你在具体的时间,前往广州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面谈。
3. 什么是B表?
B表,即“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又称递件排期。简单来说,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 早于B表显示的日期,那么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就可以递交绿卡申请(I-485表)来进行身份调整,与此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同时递交工卡(I-765表)和回美证(I-131)等申请。
还有两个小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B表仅适用于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申请人,不适用于在中国的申请人。在中国的申请人,应该适用领馆程序或者叫NVC流程,这时应该看A表,而不是B表。
第二,B表是国务院发布的,但是,移民局才是真正的审理机构,所以,移民局会根据正在处理的案件积压的程度,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新申请。所以,通常国务院发布排期后,通常移民局会在几天后表态本月是否可以使用B表递件。如果移民局表示B表不可用,申请人需要按照A表的排期来递交I-485。正因为这次B表重新开放,所以目前在美国且排期到了的申请人才可以根据B表递交绿卡申请。
估计很多人要说,谁不想快点拿到绿卡呢?但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要求太高了!不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可以申请的!
真的是这样吗?其实这都是大家的误解!大家要知道EB-5投资移民全球每年只有一万张绿卡的名额,而EB1第一类优先每年有四万张绿卡名额,是EB5的整整四倍!许多人都低估了自己的能力,生生错过了这条最快速的留美通道。下面,庞律师让大家简单了解一下EB1A。
EB-1A申请的证据要求
从法律上讲,EB-1A杰出人才需要在自己专业表现出类拔萃才行。那么,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EB1A的法律标准呢?
初读美国移民法的相关章节,归纳起来,除了符合一次重大成就的少数申请人(奥运会冠军、奥斯卡获得者等等)以外,大部分EB-1A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满足以下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申请人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道;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造;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7. 在重要机构或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8. 展出过自己的作品;
9. 收入远远高于同行;
10. 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达到本领域顶尖水平的证据。
根据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提供以上十条中的三条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在本领域达到了顶尖水平。移民局在审理EB-1A时,除了要看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至少三项条件外,更重视在每一项条件下面所提供的证据的强弱。尤其是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证据,以及中国申请人来自美国以外的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加以详细解释,以便移民官可以理解这些证据在法律上的意义。
看到这里,如果你对自己是否符合EB-1A杰出人才存有疑问,或者其他关于EB-1A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庞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