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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B1A 法律类-刑诉法学)

成功案例 (EB1A 法律类-刑诉法学)

客户:周先生 

年龄:40岁 

地区:中国广州

 

客户简介:

周先生是国内知名大学刑诉法学博士、博士后,刑诉法学教授,同时也拥有工科的本科背景。客户找到我们之前,曾找过很多其他的律所、中介咨询,均表示法学领域无法做EB1A,建议客户以其工科背景和法律结合的方向申请,但因为客户能支撑杰出性的材料大多集中在刑事法学领域,因此案件无法继续推进。

客户转到我们律所后,我们结合过往成功的法学领域EB1A案例,向客户指出了认为法学领域都无法申请EB1A的误区和法学领域拒绝率高的背后原因。同时,我们将客户巧妙定位在EB1A法条所列举的“教育”类,将客户领域定位为教育领域的,刑诉法学教育家,材料都紧扣法学教育家来主张,充分打消了移民局认为“律师”不属于EB1A类别的顾虑。

最终,通过与客户的多次沟通,我们帮客户主张六项(1.学术文章著作权、2.原创性重大贡献、3.评审、4.在信誉卓著企业担任关键性或领导性地位、5.协会会员、6.媒体报道。),共2500页材料。移民局于10/15日收件,10/24(7个工作日)无补件一次通过。

 

I-140 主张:

律所在 I-140 呈请信中,通过主张和证明周先生 1. 原创性重大贡献(3 项) ;2. 学术文章著作权(17 篇论文加书籍);3.关键性或领导性作用(2项) ;4. 评审(专业期刊审稿2项;博士论文审稿1项); 5.会员资格(2 项);6.媒体报道(2 项)论述其符合相关移民法规对 “杰出能力” 的要求,同时提供来美做法学研究并介绍周先生的中国刑诉法研究如何给美国带来实质的利益的工作计划,提交 I-140 申请。 

推荐信:6 封,分别来自美国知名刑诉教授、德国知名刑诉教授、国内知名刑诉教授等。

证据陈列:104项,共2500页递件材料。

客户批件:周先生的案子移民局最初2019年10月15日收件,七个工作日,最终2019年10月24日无补件一次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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