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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EB1A 影视编剧类)

成功案例(EB1A 影视编剧类)

客户:L先生

年龄:49岁

地区:中国北京

客户简介:

L先生1995年开始影视创作,在过去二十余年有大量电影、电视作品。客户提供资料充分,在十项条件里可以主张满足十项,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前期写作时,我们认为不必举证十项即可通过,后根据客户要求还是主张满足十项。

I-140主张:

律所在I-140呈请信中,通过主张和证明L先生1.获奖2.原创性贡献3.在信誉卓著组织发挥领导性/关键性作用4.协会会员资格5.媒体报道 6.评委 7.出版物著作权 8. 艺术展览9.高收入10.艺术作品在商业的上成功共10项论述其符合相关移民法规对“杰出能力”的要求,提交I-140申请。

推荐信:

一封,来自业界影视公司主席

证据陈列:

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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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批件:L先生案子移民局2018年1月22日收件,31日批准,除去周末,7个工作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