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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员要求“重新考虑”上诉失败案例en

2017-12-25

  足球运动员要求“重新考虑”上诉失败案例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拒绝了一位足球运动员的EB1A申请,该球员向行政上诉中心提出"请求重新考虑”上诉,2017年5月3日,行政上诉中心做出拒绝“重新考虑”的决定,下面我们来看一具体材料,以下是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裁决的原文翻译(黑色),蓝色是马克加入的法条原文,红色是点评。

  呈请:  I-140申请,外国工作者移民呈请

  请愿人,一名足球运动员,寻求个人在竞技体育领域具备杰出能力的移民类别申请。第一优先类别将移民签证授予那些能够通过广泛材料证明持续在国家或国际范围获得赞誉,取得的成就在所处专业领域获得认可具备杰出才能的人士。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总监拒绝了呈请人的I-140 移民呈请,以及随后“重新审理”和“重新考虑”的提议。我们驳回了他的上诉,他又提交了“重新考虑”的提议。(注1)审阅该文件后,我们计划拒绝他的提议。

  I.法律

  “杰出才能”这一术语仅指那些“占很小比例,在所处专业领域上升到非常高的顶层位置”的人们,见相关移民法规章节8 C.P.R. § 204.5(h)(2)。呈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展示持续获得赞誉和他或她的成就受到业内认可。如果呈请人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他或她必须提供充分和可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据文件,满足在相关移民法规章节8 C.P.R. § 204.5(h)(3)(i)-(x)中列举的至少三类(包括例如奖项,某些媒体上的报道材料和学术文章)

  一旦呈请人提交至少三类可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据,我们将确定是否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整体上可以展示出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可否证明申请受益人处于所在专业领域占很小比例且非常高的顶层位置。(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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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呈请人要求额外的30天来补充他的提议文件,但直到我们做出此决定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进一步材料。

  (注2)参见Kazarian v. USCIS案例,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探讨两步审核法,先审核证据材料种类数量,如果满足所需(最低三个条件)的数量,就进入(第二步)最终优点判定阶段(整体)审核判定。同样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126, 131-32 (D.D.C. 2013);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II);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 I 0)(支持“事实不仅决定于证据的数量,还有质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审查“每一条证据的关联性、有效性和可信性”,不但单独审查“每一条证据,还将所有证据放在一处,置于整体的框架下审查,来决定是否(呈请人)证明的事实可能是真的”)

  案件V-B-

  “重新考虑”的提议必须能够确立:我们的裁决是基于不正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同时基于在做出该裁决时掌握的所有证据材料,该裁决是不正确的。8 C.F .R. § 103 .5( a)(3 )。此外,“重新考虑“的提议必须得到相关判决先例或以往通过的裁决,或法律或法规条款的支持,或来自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或国土安全部的声明的支持。

  II分析

  在驳回呈请人的上诉中, 我们认为呈请人不满足任何8 C.F.R. §204.5(h)(3)(i)-(x)条款下列举的评判条件要求。具体来说, 我们发现他没有满足:8 C.F.R. § 204.5(h)(3)(i)条款下关于奖项的评判条件,他没有满足8 C.F.R. § 204.5(h)(3)(ii) 条款下关于会员资格的评判条件,他没有满足 8 C.F.R. §204.5(h)(3)(iii) 条款下关于媒体报道的评判条件,他没有满足8 C.F.R. § 204.5(h)(3)(vii) 条款下关于艺术展览的评判条件,他没有满足8 C.F.R. § 204.5(h)(3)(viii) 条款下关于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评判条件,他没有满足8 C.F.R. §204.5(h)(3)(ix)条款下关于高工资的评判条件。在请求“重新考虑”的提议中,呈请人要求重新考虑有关媒体报道,艺术展览和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标准条件。

  关于媒体报道这项条件的标准,呈请人引用了他以前提交的一些报道文章并声明这些文章是关于他的。此外,他引用了Merriam-Webster在线词典,其中将“关于”定义为“有关、涉及”,他指出:相关法律规定不要求文章主要地“关于”他。如我们之前裁决中所讨论的,呈请人提供了八篇发表在某体育杂志上的文章。我们对文章审查的结果是这些文章并不能表明是属于对呈请人的报道文章。相反,文章主要是报道他参加的比赛和他所在的球队。虽然他同其他球员一道被简单提及,但这些文章并没有包含进一步有关他的信息,例如他的简介和参赛历史。因此,呈请人并没有证明出这些文章构成了关于他的出版报道。请见,例如,Negro-Plumpev. Okin, 2:07-CV- 820-ECR-RJJ, 2008 WL 10697512, at *3 (D. Nev. Sept. 8, 2008)(支持对报道文章是关于演出而不是演员的裁决)

  马克点评:我们先看一下相关法规原文:

  (iii)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relating to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Such evidence shall include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of the material, andany necessary translation;)

  呈请人进一步断言,XX杂志是一份主要的行业出版物,他同时宣称在我们以往的裁决中,我们曾认同该杂志是格鲁吉亚最受欢迎和发行量最大的体育印刷媒体。恰恰相反,我们坚信呈请人并没有通过该杂志的发行量证明出其属于所在国家主要媒体的性质。除此之外,我们发现呈请人没有提供支持证据材料,例如在格鲁吉亚其它出版物发行量的统计数据,呈请人没有证明该杂志是主要行业媒体或其它主要媒体。简而言之,呈请人没有证明出符合8 C.F.R. § 204.5(h)(3)(iii)条款下对于媒体出版报道这一条件的要求。

  马克点评:对于媒体报道,呈请人和AAO辩论是法规中“关于”的定义,有些无理辩三分,我们暂且不讨论关于的定义,决定呈请人命运的移民局一直认为,而且现在更加强调,媒体报道要集中是报道本人、本人的工作,个人专访更好,但绝不是泛泛提到呈请人,大量描述其所在的单位、团体及集体工作。此外,报道的媒体要证明是1.主要行业媒体 2. 主要专业媒体 3. 主流大众媒体

  对于艺术展览展示这一条件,我们发现呈请人并不满足,因为该条件只适用于在“艺术展览或展示” 中陈列他们作品的艺术家,而不是参加比赛的足球运动员。

  案件V-B-

  呈请人参考了Merriam-Webster 在线字典,将“展示”定义为“一个事件,场合等等,通过吸引人或令人喜欢的方式,来展现某人或某事的能力或良好质量。此外,他声称“艺术性的”只涉及“”展览“”,他是在运动“展示”中呈现他的工作。我们没有被他的争辩说服。“审核官员实操手册”指示我们“要看外国人呈现其作品的场地(虚拟或其他)是否属于艺术的展览或展示(重点在于原创)”。手册强调:展览或展示必须是艺术性质的。呈请人没有给出法定权威支持他“足球比赛是艺术的”观点的证据。因此,他没有证明我们对这一条件的法律适用是错误。参考See 8C.F.R. § 204.5(h)(3)(vii)。

  马克点评:我们先看一下相关法规原文:

  (vii) Evidence of the 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呈请人的律师有一次挑战移民据,要证明足球比赛是艺术性的展示,移民局不认可,不认可的理由是你没有证明出足球比赛是艺术展览。马克的观点很简单,许多足球比赛水平不高,球员不好好踢得比赛,无论如何也不是艺术的展示。比赛是为了获胜,以获胜为目的的行为很难说是艺术行为的展示。

  呈请人同样争辩我们在裁决他不符合扮演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这一条件中犯了错误。他参考Merriam-Webster在线词典,指出“关键性”意味着“至关紧要”,总而言之被界定为“非常重要”。此外,他主张我们并没有质疑他在球队最重要的两次获得铜牌的胜利中为球队做出重大的贡献,以及他在球队的胜利成绩中,同样作为参赛者和个人,他是至关紧要的几个角色之一。当我们用他推荐信中用语引证此声辩时,我们发现这些推荐信并没有充分揭示为什么呈请人的角色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也没有揭示他的表现引导球队成功和取得战绩。我们进一步得出结论:无论是他本人还是推荐信都没有给出他的角色上升到领导性或关键性的明确例子。

  在上诉中,呈请人主张“并不需要详细阐述”,同时争辩我们没有“遵守法规直白语言含义”。就像我们过去裁决指出的一样,对法规和条例语言上重复并不能承担起呈请人举证的责任。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1989), aff'd, 905 F. 2d 41 (2d Cir. 1990); Avyr Associates, Inc. v. Meissner,No. 95 CIV. 10729, 1997 WL 188942, at *5 (S.D.N.Y. Apr. 18, 1997)。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推荐信中的陈述就不足以说明呈请人符合这一条件。见See 8 C.F.R. § 204.5(h)(3)(viii)。出于这些原因,呈请人没有证明我们以前裁决中有错误。

  马克点评:我们先看一下相关法规原文:

  (viii) 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呈请人再次挑战对字眼的理解,把“关键性”等同于“重要或至关重要”,说明自己重要就是发挥关键性作用,但移民局认为举证的责任在呈请人,你没证明出这种“关键性”,我就不批,而不是和你玩字眼。

  III结论

  呈请人没有证明出他符合8 C.F .R. § 204.5(h)(3)(i)-(x),条款下的任何条件标准,他必须满足三项。此外,他也没有确立我们以前的裁决是基于不正确地适用法律或政策,或者基于现有证据纪录是错误的。

  决议:请求重新考虑被拒绝